
校准的结论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只给出范围、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检测单位,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校准检测单位,给出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结果合格的填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的风险由计量器具使用的单位承担。检定的风险由检定的部门承担。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且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现行检定规程不适应以及无手段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1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计量仪器检测单位,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1高计量标准器具,计量仪器校准检测单位,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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